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据法院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传统犯罪加快向互联网蔓延,一些网络犯罪已经实现全链条“产业化”,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专业“黑灰产”人员提供服务。
1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雅安市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0名被告明知买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仍为追逐不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号进行贩卖获利,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和信息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2021年,罗某均了解到注册微信号比较挣钱后,在网上联系到“中意”等微信注册客服人员,建立注册微信群。
从2021年9月开始,罗某均和吕某雪在乡镇摆摊冒,充互联网公司工作人员以注册送礼品方式,骗取老年人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并陆续发展了文某等人将骗取到的电话号码交由注册微信群里的客服人员“中意”,用于注册微信号进行贩卖获利。
随后,池某向“中意”或罗某均等人购买微信号后在网上贩卖给第三人获利。
后经流转,罗某均和吕某雪出售的被害人岑某某等人的电话号码最终提供给连云港工作室的王某云等人进行登录、备份、养号。拿到微信号后,他们负责使用手机、电脑登录微信号、养号并交给吕某健贩卖或提供给第三人用于网络赌博。
之后,又有吕某云、黄某贵、郑某佳等人通过网络认识了吕某健。
吕某云受吕某健雇佣从事帮助其购买微信号发给连云港工作室人员养号,并从中以虚增购买价、贩卖微信号、领取工资和提成等方式获取报酬。
黄某贵受吕某健雇佣以客服人员身份从事帮助贩卖微信号,并在买家购买微信号时将需要验证登录的二维码,交由连云港工作室人员进行扫码验证,协助买家登录以完成微信号贩卖。
郑某佳为谋取经济利益,遂开始在网上购买微信号,贩卖给吕某健等人获利,并将部分贩卖的微信号,交由连云港工作室人员王某云等人进行养号。
到案发,被告人黄某贵、吕某云、罗某均、吕某雪获取违法所得21万余元至6万余元不等,被告人刘某帅、刘某瑩、孙某方、王某云、池某获取违法所得3.7万余元至1.9万余元不等。
被告人黄某贵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黄某贵等4人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刘某帅等6人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案件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法院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或缓刑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合计49.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