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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江门鹤山法院审结一起涉可视门铃的邻里纠纷案。某日,居民吴某发现对门邻居谢某家门上安装了一个疑似带有监控摄像头的门铃,便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与谢某交涉。多次协商后,吴某遂将谢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在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而拍摄、录像、窃听等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遂判决谢某拆除涉案可视门铃。
法官提醒,在安装、使用可视门铃时,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尽量降低对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影响,同时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为避免邻里纠纷,建议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采用对他人生活干扰最小的方式进行安装、使用。(内容来自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广州日报